发布日期:2026-03-13 01:59 浏览次数:次
2025年7月,朱女士看到美容店“AI基因瘦,399元体验”广告,体验后感觉不错。店员随即推销1660元的全套减肥产品,宣称内部优惠价、保证不反弹。朱女士心动付款,不料付款后被告知“每晚6点后禁食禁水”。朱女士认为与轻松减肥预期不符,要求退款遭商家推脱,遂投诉至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。区消协调查证实投诉属实。经多次调解,商家认识到销售时未充分告知关键注意事项的问题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商家退还朱女士1200元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。本案中,商家销售时未讲清楚注意事项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■投诉方:张女士■被诉方:郭村镇某家纺店【案情简介】2024年7月,张女士在某家纺店网购一条被子,花费348元。因曾买过该店商品,收货后未查验尺寸。2025年使用时发现尺寸短了,一量的确短了10厘米。张女士认为商家欺诈要求退一赔三。商家以手工裁剪有误差、购买已过一年为由拒绝。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消协调查发现,家纺尺寸无统一国标,但商品实际尺寸与宣传确实存在明显出入。经消协调解,商家最终同意为张女士办理退货退款,双方达成和解。【案例评析】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,经营者应保证商品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。虽然家纺尺寸尚无国家统一标准,但商家提供的商品与宣传尺寸存在明显差异,理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■投诉方:万先生■被诉方:江都区某保险公司【案情简介】2012年,万先生父母为未成年的他投保年缴1万元、共10万元的保险。业务员介绍可在孩子上大学或结婚时取用。2025年万先生因结婚急需用钱,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条款规定需年满70岁才能享受权益,取回本金也不行。万先生认为业务员欺诈误导,愤而投诉。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区消协查阅条款确认“70岁方可享受权益”。面对双方各执一词,消协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调解,指出销售过程中未充分告知关键条款的问题。经多方努力,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为万先生办理全额退保。【案例评析】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kaiyun登录入口 开云平台网站信息应当真实、全面。本案中,业务员销售时未充分告知关键条款,误导消费者购买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■投诉方:叶先生■被诉方:江都区某商场【案情简介】2025年9月,叶先生和家人在某商场花费1838元购买两副太阳镜,一副女款无度数,一副男士有度数。销售人员告知有度数的需厂家制作,需等几天。叶先生付款一小时后,与家人商量后不想要了,立即到店要求退单退款,遭商家拒绝。商家称“定制类商品不可退换”,叶先生不认可,投诉商家强买强卖,要求退单退款。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消协城南分会调查证实投诉属实。商家称定制数据已发送总部无法退单,并出示投诉人签字的验配单,注明“定制眼镜一经定制不予退换”。叶先生认为付款仅一小时,商家不可能这么快制作。经消协调解,商家同意在原价基础上给予优惠,并赠送一把太阳伞,双方达成一致。【案例评析】本案中消费者为现场购物,且眼镜属定制商品,根据验光单制作后无法二次销售,一般不适用无理由退货。但商家在销售时应充分告知定制规则。消协通过宣传相关政策,并促成商家让利优惠,妥善化解纠纷。
■投诉方:贾先生■被诉方:江都区某商场【案情简介】2025年2月,贾先生在江都某商场购买2个某品牌盲盒,共138元。回家拆开后发现一个掉漆、一个顶部有坑,影响外观。贾先生联系官方售后,对方给予换新,但连续换新三次,每次都有不同质量问题。再次要求换货遭拒,贾先生坚决要求退货退款,协商不成遂投诉至消协。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消协城南分会调查证实投诉属实。贾先生表示对产品彻底失望,只要求退货。商家认为公司规定且购买页面提示“手办娃娃不支持退货退款”,且贾先生已拆盒,无法退货。经消协调解,商家最终为贾先生办理退货处理,纠纷圆满解决。【案例评析】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依法退货。本案中,消费者多次换货仍未获得合格商品,商家不能以自行规定为由规避责任,应当承担退货义务。
■投诉方:鲁先生■被诉方:江都区某门窗专卖店【案情简介】2025年11月,鲁先生反映:去年5月他在某门窗专卖店定制系统门窗,花费1万余元。随后发现一扇玻璃内层突然爆裂,担心伤及家人,立即找到商家,但商家迟迟不予解决。鲁先生查询得知玻璃门窗三包期一般为两年,认为自己仍在质保期内,要求商家全部换新或退款赔偿。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消协丁伙分会调查证实投诉属实。商家认为玻璃爆裂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,如人为碰撞,不属于三包范围。鲁先生反驳:若人为原因应从外层爆裂,不可能裂到内层。因涉及专业问题,消协难以判断。经多次做工作,商家最终同意为鲁先生免费更换玻璃,双方达成一致。【案例评析】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,经营者应保证商品在正常使用下具有应有质量。三包期内,商家需先保证商品质量;若主张是消费者责任,应提供相应证据。本案中商家未能举证,依照公平原则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■投诉方:孔女士■被诉方:江都区某电器商城【案情简介】2024年10月底,孔女士在某电器商城购买一台品牌洗衣机,花费2098元。2025年4月首次使用发现问题:滚筒转速特别慢,且洗衣时间很长却洗不干净,围巾洗后仍灰蒙蒙的。孔女士当天向商家反映,商家派人上门检修后称“无质量问题,是出厂设定问题”,要求孔女士自行联系厂家。孔女士认为商家推诿售后,投诉至消协要求换货或退货。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消协城中分会调查证实投诉属实。商家仍不承认质量问题,孔女士则坚持多年使用洗衣机的经验判断为洗衣机使用效果异常,坚决要求退货。经调解,商家最终为孔女士办理退货退款。【案例评析】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,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具有应有的质量、性能。本案中,洗衣机在正常使用中无法达到基本洗净效果,商家未能证明商品符合质量要求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■投诉方:朱女士■被诉方:江都区某美容店【案情简介】2025年4月5日,朱女士看到微信广告:支付3.8元预购“168元做眉毛服务”,预付后到店消费。眉毛做到一半,店员突然告知需微信私发100个好友才能享受168元优惠,否则按全款398元收费。朱女士无奈接受,做完后越想越气,投诉至消协要求退还多收费用。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消协城南分会调查证实投诉属实。朱女士称微信沟通时商家未告知此条件,店内也无任何公示,属误导宣传。消协约谈商家,对方无异议。经调解,商家退还差价230元,并整改店内价格公示及转发说明。消协对商家进行宣传教育,要求加强员工培训,诚信宣传。【案例评析】根据《价格法》第十三条,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。本案中,商家在服务过程中临时加价,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,应予退还。消协提醒消费者:选择正规商家,事先问清服务环节,保留微信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。
■投诉方:朱女士■被诉方:江都区某全屋定制品牌【案情简介】2025年3月,朱女士花费52250元选择城区某品牌全屋定制。6月10日安装完毕,朱女士发现橱柜多处尺寸误差,存在很大缝隙,远未达到预期。她找到商家要求解决,商家却以“太追求完美”为由不予理睬。朱女士无奈投诉至消协,要求重新调整或重做。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消协城南分会调查证实投诉属实。朱女士表示出于对品牌的信任才选择,如今出现问题商家却推脱责任,坚决要求整改。商家一直以消费者吹毛求疵为由推诿。经消协反复协调,最终双方达成更换部件协议。【案例评析】定制家具涉及测量、设计、生产、安装等多个环节,各环节需精准衔接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,经营者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应有的质量。本案中,商家交付的产品存在明显尺寸误差,未能达到约定质量要求,应当承担整改责任。
■投诉方:丁女士■被诉方:江都区某照相馆【案情简介】2019年4月,丁女士在某照相馆定购儿童摄影套餐,原价1398元优惠后599元,约定当年11月拍摄。后因疫情拖了三年未拍成,丁女士也逐渐遗忘。2025年7月底想起此事时,孩子已长大在外上学无法拍摄。丁女士要求退还599元遭商家拒绝,遂投诉。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消协丁伙分会调查证实投诉属实。商家态度坚决,称订单注明“可转让或转赠,不可退款”,且6年后仍可提供服务,是消费者自身原因不拍,商家无责。调解一度陷入僵局。经消协耐心沟通并宣讲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商家同意退款400元,消费者表示满意。【案例评析】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六条,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。本案中“不可退款”条款属强制条件,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消协提醒:选择正规商家,理性看待优惠,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责,保存好相关票据以备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