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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制木门“货不对板”终担责消协支持诉讼法院判决“退一赔三”

发布日期:2026-03-16 15:40  浏览次数:

  随着个性化家装需求不断增长,定制类家居产品逐渐走进千家万户。然而,定制产品“货不对板”引起的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。日前,扬州市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诉讼,法院结合全案证据,判经销商“退一赔三”。

  2025年4月,消费者章女士向宝应县消协投诉:2024年12月她在当地某家具卖场订购8套木门,国补后价格为12536元、章女士付了定金10000元。2025年3月章女士收货安装后发现并非约定产品,要求退赔被拒。

  接诉后,消协人员随即展开调查。据调查,经销商通过中间人冯某订货,冯某并非品牌区域经理,事发后冯某失联;经销商称自身也受骗、属沟通失开云网址 kaiyun官方网误,仅同意换货,章女士则认定属于欺诈,调解未果。宝应县消协一方面启动诉转案程序,当地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销商进行了行政处罚。另一方面,章女士在消协的支持下,对经销商提起了诉讼。最终,法院结合全案证据,支持了章女士主张消费欺诈的认定,判决解除销售合同,责成经销商如数退还购门定金10000元,并按三倍标准赔偿37608元。

  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具有信息差距的优势,且负有查验进货来源、资质、品牌、标签标识及产品合格(包括等级、规格)等的法定义务,而本案经营者事先不审核把关、事中(交付货物时)不查验、事后亦不能证明无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故意,且消费者定制木门的厂家与实际提供产品的厂家地址不同,二者在交易价格、品牌影响力上有较大的差距。本案依法判决经营者“退一赔三”,打击了不诚信经营行为,弘扬了诚信的经营理念。

  在实际案例中,往往难以直接证明经营者有故意欺诈的主观意图,需要通过其行为表现来推定。消费者主张受欺诈时,需提供初步证据,而经营者依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,需提供反证,证实已尽告知义务、不存在欺诈故意。本案中,法院审理认为,结合全案证据及事实,已经达到民事诉讼要求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。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,也是信用经济。在此建议,经营者应加强合规经营意识,重视消费者诉求,尊重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以品质和信誉赢得市场,诚信守法方可行稳致远。

  江苏圣典(江宁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露表示,定制类商品交易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,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格外注意产品品牌、型号、材质、规格以及交付标准等关键条款,并尽量在合同或订单中明确载明相关信息,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举证困难。同时,消费者应妥善保存订单合同、付款凭证、聊天记录及安装验收记录等证据,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。

  从法律角度看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,不得实施欺诈行为。一旦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、以次充好或提供与约定不符产品等行为,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退货退款,并可主张相应赔偿。特别是在认定构成消费欺诈的情况下,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承担“退一赔三”的责任,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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